首页 | 文档中心 | 专栏 | 会员中心 | 资源中心 | VIP专区 | 全球媒体 | 词汇通 | 工具箱 | IT文摘 | 邮件 | 导航
 位置: 行销网 >> 文档中心 >> 品牌文化 >> 广告媒体 >> 正文

医疗广告明年起禁刊八项内容

http://www.xingxiao.com 行销网   2006-11-28  薛黎
视力保护色 - 杏仁黄 秋叶褐 胭脂红 芥末绿 天蓝 雪青 灰 银河白 默认色   字体 -

 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,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。办法对医疗广告审查、医疗广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 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,新《办法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: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,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,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后方可发布。

 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,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、医疗机构地址、所有制形式、医疗机构类别、诊疗科目、床位数、接诊时间、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;同时,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,即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淫秽、迷信、荒诞的;贬低他人的;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;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;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、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(栏)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。

  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,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经济处罚的同时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、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,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、吊销有关诊疗科目,直至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  修订后的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将于明年1 月1 日起实施。

 [来源:上海证券报]

页面功能: 【会员登录 发表评论   告诉好友   打印此文  关闭窗口


  网友评论:(友情提示:评论需经审核才能在网页发表。)
  相关作品

>>>
专题推荐
热门推荐
 推荐 赵志刚:一句话管理
 推荐 2008年,如何在商场上...
 推荐 销售人员的“三大”杰...
 推荐 目标管理VS质量管理
 推荐 赤子之自由境界!
 推荐 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客户...
 推荐 好包装就是绝色裸女
 推荐 突破拐点快速崛起
 推荐 产品创新,时势造英雄...
 推荐 TPS的中国实践

欢迎在行销网发表个人原创作品
开设个人或机构专栏、专题。

   联络电邮:
  

关于我们 | 免责条款 | 服务条款 | 欢迎投稿 | 隐私权声明 | 联系我们
 版权所有 (C) 2000-2008 Xingxiao.com
西部数码提供虚拟主机